受害者角色
為何要人們放棄「受害者」的角色與所有伴隨它的苦難,竟然會是如此困難。有許多不同的論點來對治,不過,它們共通的地方在於,或多或少都是著眼於潛意識層次。
1. 受苦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慣性的感覺,而且,當事人已經逐漸地依此來調整其生活。
儘管受苦本身是存在的,但這種習性是如此熟悉,以至於伴隨著一種還算舒服的感受。而中止受苦需要改變習氣。這樣的改變可能是來自於意識上的決定所發動的,或是某些因緣,機運事件所引起的結果,例如:病痛的壓力。
2. 對於某些人,受苦似乎是他們能夠體會到強烈感受的唯一途徑。
「我正在受苦,所以我才能感受到自身的某些部份,因此我才算是活著。」受苦成為他們去體驗自身存活感的一種最有濃烈的經驗。受苦與存在的矛盾似乎相互牴觸,卻是時常為人們親眼目睹。當苦難平息後,個案時常會抱怨有一種空虛的感覺,而且難以承受。
「我正在受苦,所以我才能感受到自身的某些部份,因此我才算是活著。」受苦成為他們去體驗自身存活感的一種最有濃烈的經驗。受苦與存在的矛盾似乎相互牴觸,卻是時常為人們親眼目睹。當苦難平息後,個案時常會抱怨有一種空虛的感覺,而且難以承受。
3. 痛苦是有報償的,而這一類謀求償付的經典型態,就是疾病。只要一個人受苦,他就會得到更多的關愛與注意力。
4. 苦難可以提高受苦者到一個優越的位置。因為承擔了這些苦難,使得當事人覺得自己比其他人更為優越,而且,通常在潛意識層次會浮現更多的需求。因為這些需求是不妥當的,也就無法被實現,因而轉化成了「犧牲-受害」的角色與認同。「所有的人都不了解我,所有的人都以我為敵。」這就是慢性犧牲者的基本信念。他們維持了一個受害者升級的恐怖循環。
5. 受苦為得到某一社會的認可,以及也許是隸屬於某一特定團體的必要條件。
6. 受苦是表現出被動的特質。
若要去除被動的狀態,隱含了改變成為主動,而且必須經由受害者的位置加害者的位置移動。再這個正向的脈絡中,「加害者」的定義,意味著承擔起責任以及採取行動。
7. 不適當的詮釋,使得受苦本身能夠恢復一個人的清白感 。
出自於承認罪惡感的恐懼感,某個人也許會撤守到受害者的角色,來顯示他的清白無辜。可是拒絕承認其罪惡感會對於他們的後代產生許多始料未及的後遺症,因為他們的子孫會去承擔這些磨難。例如:二戰結束後,許多身處於納粹集團的某些角色,戰爭結束後,卻轉為受害者角色,而且表示他們以前並沒有涉入納粹政權。再這樣的例子裡,選擇受害者的腳色幾乎可說是一種流行現象,而且為社會所尊重了好一陣子。可是拒絕承認其罪惡,是會對於他們的後代產生許多始料未及的後遺症,因為他們的子孫們會去承擔這些磨難。
出自於承認罪惡感的恐懼感,某個人也許會撤守到受害者的角色,來顯示他的清白無辜。可是拒絕承認其罪惡感會對於他們的後代產生許多始料未及的後遺症,因為他們的子孫會去承擔這些磨難。例如:二戰結束後,許多身處於納粹集團的某些角色,戰爭結束後,卻轉為受害者角色,而且表示他們以前並沒有涉入納粹政權。再這樣的例子裡,選擇受害者的腳色幾乎可說是一種流行現象,而且為社會所尊重了好一陣子。可是拒絕承認其罪惡,是會對於他們的後代產生許多始料未及的後遺症,因為他們的子孫們會去承擔這些磨難。
8. 作為早先發生在加害者身上的,對於還沒有被承認的罪過的某種平衡。
這表現在後代的家族成員身上,時常會無來有地感受到罪惡感出自於潛意識,向是為其祖先所加害的受害者們付出的一份忠誠,因此對於這些現存家族後代成員而言,若是放棄了內心的受害者,他們便會覺得自己向是叛徒。只有當它們擁有一份去愛加害者的自由,以及對於受害者能夠感受到真摯的同情的時候,過去的罪行才能購妥當地被留在真正加害者的那一方,而後代才能夠從逼迫自己成為犧牲者的無形壓力中釋放出來。另一方面,在祖先是受害者那一方的子孫,也有類似的遭遇,出於對於先人的忠貞,而會在前一是維持著受害者的角色。這一類受害者的病徵都是雷同的,也就是會出現罹患嚴重的疾病,以及沮喪、憂鬱。
文字摘錄自:《家族排列釋放疾病業力》